G市区级人民法院。
花城银行的代表律师骆云星站起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阮俭生,男,现年44岁,汉族,家住天静区长青路25号303房,截止至20XX年1月20日,阮俭生共拖欠信用卡欠款本息490904.56元未还,透支时间已经超过两年,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存在蓄意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
被告律师严靖曦站起来进行陈述,“200X年4月8日,我的当事人阮俭生先生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银行申领普通信用卡,经银行审批信用额度5万元。之后,银行系统将我的当事人评级为白金客户,单方将信用额度提升至50万元,然而我的当事人与银行当时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里,并没有写明银行可自动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审判花玲宣布,“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审判长,这是200X年4月8日签订的合约。”严靖曦呈上信用卡申领合约。
审判长花玲接过细看里面的确没有提及到允许银行可自动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
原告律师骆云星举了一下手,“虽然合约没有注明,但是花城银行的曾发过短信通知客户调整额度,在额度调整后被告阮俭生并没有表示异议,视同承认合约修订生效。”
“我反对!”严靖曦辩护道,“所谓的调整后不反对就表示同意,前提条件是我的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但是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并不知道,请问阮俭生先生是你什么时候知道额度发生了调整?”
“收到法院传票时。”阮俭生捋一下黑痣的长须,“调整额度的短信完全没见过,我一直都不知道他们调整了额度,平时就是刷卡,收到催款就还款,绝对不是恶意透支。”
“审判长。”严靖曦举了一下手,“我要求原告提供曾发送相关短信给阮俭生的证据。”
审判长花玲看向骆云星,“原告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据?”
“审判长,无法提供。”骆云星心里想道,三年前的短信记录,银行早就清空了,“虽然合约中没有注明允许银行自动为持卡人升级,但我们有交易事实根据,这是阮俭生信用卡的交易记录。”
原告律师骆云星把一叠银行打印出来的交易流水账通过法警交给审判长花玲。
阮俭生看着那叠厚厚的交易记录,吞了一下口水。
“阮俭生先生。”骆云星转向阮俭生,“发生了这么多笔的交易,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不知道很奇怪吗?”阮俭生旋着无名指的金戒指,“我好忙的,刷了哪张卡怎么记得,你们一直没催款,突然说我欠了四十多万,两年后突然告我恶意透支。”
“这里花城银行发出的紧急止付通知记录。”骆云星把记录呈给审判长,“在这两年期间,花城银行多次发出紧急止付通知,而阮俭生一直都没有理会,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提出诉讼。”
“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不理会催款通知,而是根本没有收到。”严靖曦呈上被告阮俭生两年来9份租赁合同,“由于阮俭生先生这两年期间经常搬家,很多邮件都无法及时收到,银行也没尽到确认客户是否收到催款通知书的责任。”
“恶意透支包托多卡透支和异地透支。”骆云星说道:“多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根据银联记录,阮俭生向六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异地透支是指持卡人利用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肆意透支,有理由相信阮俭生为了躲避而经常搬家。”
“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在这两年期间阮俭生先生换了6份工作,搬家是为了离上班地点更近,原告凭自己的意愿揣测我的当事人搬家的目的是不合理的。”严靖曦拿出六张信用卡,“关于一人多卡,是因为银行职员都有信用卡摊派任务,为了帮助朋友、亲戚完成任务,多开几张信用卡是人之常情。”
辩论后休庭十五分钟。
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花玲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
骆云星和严靖曦相互对视了一眼,谁胜认负,马上见分晓。
“阮俭生恶意透支罪名成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判处阮俭生有期徒刑6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判长花玲敲法槌:“现在宣布闭庭。”
“严靖曦,你不是说没问题!”如果不是法警按住,阮俭生一定冲上去来一招“农夫三拳”,脸上黑痣的须因为激动而颤抖着。
“阮先生,我会尽快搜集新的证据提出上诉。”严靖曦赶紧收拾东西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