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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案庭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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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入双方辩论阶段。

首先公诉人谢诚儒陈述:“徐伟20XX年2月25日17点30分把他的一岁零两个月儿子徐振风遗弃在G市孤独儿院门口的爱婴岛,证据确凿,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并无“弃婴罪”,刑法里有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国内法律对弃婴行为没有细化的界定和分类,我想问问在坐的所有人,爱婴岛设立的初衷是什么?”严靖曦环顾了一下在场的人,“建立‘爱婴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爱婴岛只接收一岁以下的弃婴。”谢成儒挼了挼顶上稀疏的头发,“徐振风已经一岁零两个月,将对遗弃一岁以上婴儿的恶意弃婴行为,这次恶意遗弃已死亡婴儿的事件,当事人已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这种做法并不合法。”严靖曦反驳道,“目前法律上对遗弃行为不是按照年龄界定的,1岁以上孩子如果是遗弃,1岁以下也是遗弃。这种矛盾、模糊不仅让送婴儿去婴儿岛的父母要偷偷摸摸、担惊受怕,也让民政、公安部门管理执法的时候难以把握。既然是违法的,那为什么要建这个岛”

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谢成儒被堵得无话可说。

严靖曦举着一份报纸指着上面的报道:“‘爱婴岛’收到弃婴全部患病,包括兔唇、脑瘫、先心病以及与遗传因素有关的唐氏综合征、蚕豆病、苯丙酮尿症。我的当事人在这一年来为医治他的儿子徐振风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并向亲朋戚友举借了十几万,在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送到爱婴岛。”

“但是自己的小孩,陪他走最后一程也是一种尊重生命。”

“公诉人,你对我的当事人理解有误。”严靖曦反击道,“他的目的就是让孩子能够生存,生存就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送去‘爱婴岛’并不是对生命的放弃,相反是寄予了希望,我的当事人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把孩子托付给政府,作为这个家庭最后的救命稻草。试问谁家的孩子不是父母身上的一块肉?”

被告席的徐伟双手捂脸,旁听席上徐伟的太太已经泣不成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徐伟用指腹抹掉泪水,哽咽着说道:“我...我真是舍不得,一年...整整一年,从出生的喜悦到知道病情的严重,仿如人生过山车,由峰顶跌到低谷,我们没想过放弃,G市的大医院都跑遍了,Z市也去了,如果还能借到钱我甚至想过带孩子去帝都。家徒四壁,能借都借过了,而这个病却像无底洞一样,只能寄望于政府。”

“我看不到将来,还曾经萌生一死了之的念头,为了孩子我甚至连血都卖。”徐伟颤抖着挽起衣袖,手臂内侧针孔附近积着青紫色的淤血,“我没想过他会死的,抱着孩子出来时还有气息的,还特意换上新的氧气袋。如果我知道他熬不过那天,绝不会选择把他送去爱婴岛,我真的很后悔!真的!”

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审判长宣布,“休庭。30分钟后继续开庭。”

休庭结束,审判长花玲宣读结果:“G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伟遗弃婴儿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作出一审判决,现在宣判。”

全体起立后,审判长宣判,“G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伟的指控成立,考虑到被告的家庭情况及困境,予以从轻判处,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审判长敲了法槌,宣判闭庭。

最后判决结果严靖曦并不意外,以儆效尤法庭肯定不会作出无罪的判决,作为轻罪辩护,这已经是很理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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