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喜才家楼下,住了个男孩儿,大概十二三岁。”
“很多时候,朱喜才看那个孩子的眼神,很像他看小时候的我。从前,我以为那是爱,后来我才知道,我错了,错的离谱——那是贪婪。”
“最初抽汽油的时候,我想的是毁尸灭迹。我相信罪犯都有侥幸心理的,我也是一样,如果不被你们抓住,我当然希望一辈子逍遥自在的好。”
“可是都说水火无情,稽查局的那个老房子,年头已经很长了,我一桶油,一把火,朱家没了,楼下那孩子家可能也没了。万一再伤到他的父母,连累他成了孤儿,我以死谢罪都于事无补!不能再有我这样的悲剧了!”
“可是我不甘心!就那么简简单单让他死了!”
“警方调查的时候,会把这件事当成抢劫吧?或者,会觉得他是工作中得罪了人,反而把他塑造成了刚正不阿的好人。凭什么?我要让他难堪!”
“朱翔宇死后,朱喜才隔三差五就要拿我撒气。我从精神病院出来之后,第一次当着他媳妇的面儿去他家,他作出暴怒的样子,随手抄起擀面杖就敲我的头。我进了医院,轻微脑震荡。”
“他媳妇吓坏了,跑了好几趟医院给我道歉。我才知道,朱翔宇死亡的真正原因,朱喜才从未跟妻子透露。而他为打我编的理由,竟然是他养大了别人的儿子,却没能好好爱护自己的儿子,导致儿子心理问题,最终自杀!”
“可笑吧?一对儿变态父子侵犯我,却演了一出无法圆满的父慈子孝!后来,朱喜才跟我说,他打我,是为了不引起媳妇的怀疑,而且,这么一来,她媳妇就会对我愧疚,往后,也更方便我们见面。”
“后来,就是你们看到的那样了。他快咽气儿的时候,我去厨房找到了那把擀面杖。捅了几下,他就死了,后来我又换了刀。我不知道持续了多久,反正我是爽了,真的爽了。”
“这么多年的屈辱,被骗得像狗一样,以为对方是疼爱自己的,却沦落个被凌虐的境地!”
“我他妈还不如一条狗,狗有尖牙利爪,我真希望我也有,可以咬断他的喉咙,掏了他的肠子,让他知道,所做的一切都要付出代价!”
苏晓杰说了实话,可是从悔罪态度的角度,他的实话对他很不利。
认罪悔罪,并不代表可以从宽,但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言,这是各大媒体喜闻乐见的结局,也有助于塑造公安耐心释法、心系群众的正面形象。
试想,在案件的结尾,嫌疑人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深受教育感化,愿意悔罪思过,敬告社会各界,定要吸取教训,维护社会和谐,并在摄影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宣传效果,多好!
“态度越好,对你越有利。”律师对苏晓杰说:“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哪怕你做个悔过的样子,争取法官一个印象分也是好的啊!你现在这样,法庭上检察官咬着你不放,到最后你一点机会都没有了,这是何必呢?”
由于苏晓杰没有委托辩护人,他的律师是法院指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如遇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称为“指定辩护”。
这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是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苏晓杰的情形,第一种和第三种都符合。
指定辩护属于强制性规范,人民法院指定后,被告人不得拒绝。但如果觉得这位不行,也可以换人。苏晓杰的律师能跟他说到这个份儿上,可以说是很为他着想了。
苏晓杰表示感谢,同时为自己占用了律师的时间而抱歉。“我有罪,但是我不悔,如果时间能够循环一百遍,我会用一百种方式虐杀他!”
“你可真是我祖宗!”年轻的律师急得直挠头:“你才占用我几分钟?你都知道道歉。说破大天去你杀了人,哪怕做个态度,表示一下悔过也行啊!你说的那些,一点儿证据没有,你杀人的事儿可是办成铁案了啊!你真是要急死我啊!”
律师劝苏晓杰低头,他的做法没有错。律师的判断是基于现有事实,他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目前看来,朱喜才的侵犯行为,只有苏晓杰的自述,朱翔宇的死倒是经过了调查,认定为自杀。至于朱喜才在儿子死后迁怒苏晓杰,将其折磨成重度焦虑症,更是苏晓杰口说无凭。
唯一证据确凿的,就是苏晓杰杀了朱喜才,并且虐.尸、放火,拒不悔罪。
警方此前在沙发上发现的纤维,并不是衣料,而是汽车坐垫。
苏晓杰的车很破,坐垫也配了最便宜的,质量很差。
根据苏晓杰的供述,警方找到了他使用的刀。那是一把手工打造的刀,由西南境外匠人三十年前打造。
苏晓杰的母亲户口造假,她祖上来自中国,却并非中国籍,属于非法入境的“三非”人员。这把刀,便是她从前贴身带着的。
下面,是裴警官小课堂。
对,是裴然裴警官。今天是出入境的内容,江明月不讲了。
虽然后来成了刑警队长,但裴然这会儿还在出入境,做外国人管理工作,并且人在“专家库”里,特别——惨!因为专家就得多干活,但是工资并不会多开,sad。
我们先来说说,啥是“三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三非”指的是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请注意“居留”二字,是居住、停留,不是“拘留”。咱不整那个违法办案的事儿。
“三非”对我国公民不适用,而是针对外国人而言的。外国人入境出境、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法律都有严格规定,违反规定可能构成“三非”。
比如偷渡进来的,就是非法入境,属于“三非”。苏晓杰的母亲就属于这种情况,她是自西南某“三不管”地带偷越国境线,来到我国境内的。
很多人不理解的,但也是最常见的,其实是非法就业。上班儿就上班儿呗,咋还非法了呢?
比如,持L字(旅游)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到中国来溜达,一看帝都三里屯儿比他们屯儿挣得多!在这儿找个酒吧唱歌吧——非法就业!
第二年,这位又回来了,这次持的是Z字(职业)签证。这回当外教吧!有资质吗?外国专家证看看?高中毕业证不行!又非法就业了。两次了,翻翻法条,以后还是甭来了吧!
那么非法居留是说有的地儿不让人家住吗?
不是。比如三号证件到期了,他非得待到三十号,这期间就是非法居留。
再比如签证原本是下个月底到期,但出入境给他做了个这月初限期出境,他就不走,在机场大厅里坐着,坐了一个月,那也是非法居留,不睡觉也是居留。
以上讲的,是现行法律。我刚上班那年,是2010年,对于外国人管理的问题,适用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民警将称其为《外管法》。
《出入境管理法》则是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同年9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强调时间,主要是因为——我明哥现在的故事发生在2012年,为了避免“穿越适用法律”的问题,还是有必要解释清楚的。
还有一件事,我觉得很有必要聊聊!
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遇到查验时,外国人应当配合,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也有协助的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
所以下次,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别再大膀子一挥问“我朋友出啥事儿了”。他要是真出事儿,我们还能说“查验证件请你配合”吗?难道不是直接按倒“Don’t move”了吗?
好了,课就上到这儿了——话说,你们知道我家小百合吗?
别墅无头尸案记得吗?最后修复了程宇超人头的少年,那就是我家小百合!
他当时才16岁!撒尿和泥……不对!青春懵懂的年纪,他都已经开始读法医专业了,而且成绩特——别——好!你们说,我媳妇厉不厉害?
唉,唉明哥你别推我啊!厉不厉害啊?!
***
苏晓杰杀人的事儿证据确凿,可他所说的,背后的动机,真假却无处求证。
即便根据苏晓杰的自述,在朱喜才无力反抗的时候,承认是他毒死了苏晓杰父母。
但那也只是自述,苏晓杰没有录音录像,就算有,检方也未必采信——谁知道是不是被害人为了求生,不得已顺着凶手的意思说的?
难道就这样结束了吗?一切都将以苏晓杰被执行枪决告终?
到底是恶行,还是私刑?江明月不是圣父,也并非同情心泛滥,但直觉告诉他,苏晓杰说了实话。
有证据吗?没有。可是,从江明月第一次进入现场,第一眼看到朱喜才尸体的时候,就有一种难言的感觉,提醒着他这次的案件与以往的不同。
对于命案现场,江明月总有特殊的反应。
第一次的别墅无头尸案,他明明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却看到肉从断颈处滋生蔓延,成了个人头大小的肉疙瘩,一双眼睛盯着他。
后来的天龙山奸.杀案,室外现场,空气流通,江明月感觉好了许多。可他分明看到女孩儿的挣扎,扭曲着身形,向他蹒跚而来。
也许是他从小学艺术,情感细腻许多,也许就是因为他胆小,因而脑补过度。但每次案件结束,回想当时的场景,江明月便不再觉得恐怖。
或许,程宇超被割去了头颅,所以不愿残缺地走,宋伊美被按在地上杀死,渴望能再站起来。他们都是无辜枉死的人,所以向江明月求助。
而朱喜才不同,他的尸体趴在水里,悲惨可怜的模样,江明月却无法引发共情,反而感受到就此结束的痛快和悲凉,那正是苏晓杰的情绪。
想到这儿,江明月不禁打了个寒颤——难道我才是谢必安的直系后代??!
谢必安:“别乱认祖宗行吗?”
***
命案告破,本该是庆祝的时候,可刑警们却无法轻松下来。
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和探求真相的群众,他们公布了杀人案件事实,又有人追问这是不是感情纠纷,猜测朱喜才反对儿子跟苏晓杰在一起,导致儿子自杀,苏晓杰报复杀人。
阮翎多方打探,知道了苏晓杰杀人背后的故事,当即抽了自己三个耳光,哭成了个泪人儿。
“我还说爱他,我凭什么啊?!他那么痛苦,我都不知道!我是最有可能拦住他的人啊,我竟然还送他进了监狱啊啊啊啊啊啊……”
一场十七年前的毒杀,真相还可能被揭开吗?